Article 36

In force

血站违反本办法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整顿;情节严重,导致疾病传播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