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