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血站应当根据采血需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场所或者指定的区域,设置固定采血屋、流动采血点。

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应当对依法设置的采血点的采血工作给予协助、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