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挖掘、收集、整理、研究、宣传、出版等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将个人收藏的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资料或者实物捐献给国家的;

(三)在保护、管理、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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