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开办犬只养殖场、经营市场,从事犬只诊疗、美容等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办理工商登记。

经营者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公安机关备案,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