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供水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In force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各县和有城市供水管理职能的区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辖区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市、县(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负责城市公共供水的生产和供应、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