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各县和有城市供水管理职能的区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辖区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市、县(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

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负责城市公共供水的生产和供应、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