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Repealed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成立三至七人的财务监督小组。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监督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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