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Repealed财务监督小组的职责:
(一)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
(二)听取和反映群众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审查各项收支并否决不合理的开支;
(四)协助自治县农经管理部门和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进行审计;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支付财务监督小组成员误工补贴。
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的财务监督工作,由村务监督机构按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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