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行政执法监督应当采取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行政执法监督的形式为: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二)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三)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

(五)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六)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资料;

(七)其他监督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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