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调解民间纠纷:

(一)核对当事人和代理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二)由当事人陈述纠纷的起因、经过、请求及其理由,并提供证据;

(三)询问当事人,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四)规劝、疏导当事人,协商调解方案;

(五)宣布调解结果。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需制作调解笔录的,记录调解事项和调解结果。调解笔录应当经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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