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科普工作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创办或者参加科普组织,自主开展科普活动;

(二)从事科普研究、创作,参加科普学术交流;

(三)申请科普项目经费,获得科普创作、出版资金资助;

(四)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并享受相应待遇;

(五)接受专业技术培训;

(六)对科普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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