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耕地环境污染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并向当地环境保护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提出对受污染耕地的治理方案,责令责任人进行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