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预定征召的其他预备役人员,离开预备役登记地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登记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报告去向、联系方式,并及时报告变更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