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华侨回国创新创业,可以按照规定参与本省人才创新创业类的计划,享受人才项目的优惠政策,获得相应的工作待遇和生活条件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华侨人才及其家属办理户籍、医疗、教育、住房、出入境等手续以及项目申报、科研等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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