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华侨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

华侨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的,有权了解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受赠单位应当尊重捐赠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华侨捐赠的财产用于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的,依法享受税收减免及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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