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业主大会:
(一)专用部分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
(二)自首次交付使用专用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专用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的20%以上。
业主总户数在50户以下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