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摊、生产、加工、修配、餐饮和清洗车辆等经营活动。街道两侧商业门店不得进行店外经营。

商品交易会、那达慕、运动会召开期间摆设的临时摊点,应当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段和限定时间内经营。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