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是本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燃气管理工作。

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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