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公共图书馆应当将本馆的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开放时间等服务事项进行公示。因故变更开放时间或者闭馆的,至少应当提前3日进行公示。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