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危险住宅的房屋安全责任人经依法核定符合本市低保条件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治理经费的补贴。
经审查房屋安全责任人确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房屋安全管理经费中予以资助;或者经本人申请,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与房屋所有人协商,对危险房屋进行置换或者收购后予以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