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禁止开垦二十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种植农作物。

现有二十五度以上的坡耕地,应逐步退耕还林或采取改梯田、梯土、等高种植等措施,控制水土流失。

禁止毁林开荒和烧山开荒。禁止在水库保护区内和河流沿岸的荒坡地开荒。

Local Regulations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