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Promulgated
- June 8, 2015
- In force from
- August 1, 2015
- Articles
- 29 articles
(2015年3月26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2015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2015年6月8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公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公用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管理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
城市管理协调会议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分管副县长以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城市管理协调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承担。
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以及新闻媒体单位,应当加强城市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确定各自负责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管理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保障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和完好。
县城主要街道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风貌和色彩,应当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破坏街区的传统风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违反前款规定,安装空调室外机和排放空调冷凝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批准建设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改变用途。
公共机动车泊位可以实行有偿使用。
违反前款规定,临时经营区域的经营者不遵守经营管理秩序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责令退出临时经营区域。
违反前款规定,没有设置农产品自产自销区或者摊位设置不足规定数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在机动车道上向过往车辆乞讨、兜售物品、散发传单广告等。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从事铝合金等产品制作加工、机动车清洗或者修理、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洒落,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应当在工(场)地吊塔、车辆出入口等地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二)工(场)地的出入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三)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并对所有出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确保净车出场。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含泥浆)、弃渣、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应当堆放到指定地点。
违反前款规定,运输车辆没有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或者带泥上路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因泄漏、遗撒或者带泥运行造成道路污染的,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前款规定,产生噪音污染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使用束犬链等控制用具,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管束。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犬只的限养数量、登记管理、免疫备案等作出具体规定。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等经营活动;
(二)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品、物料,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废弃物等;
(三)种植蔬菜、饲养家禽家畜;
(四)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
(五)非法采砂;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设置规划和设置标准。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维修、养护责任的,由相关城市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