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Chapter 3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Article 20Amended严格控制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特色街巷两侧的建筑高度,改造或拆建的建筑物的总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并保持街巷两侧错落有致的建筑格局;建设控制地带内改建或新建的建筑物高度控制在20米以下。保护和适度恢复府城传统建筑街区范围内的古城墙、传统民居建筑风格、传统街巷格局、历史地名及传统市并文化氛围。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0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