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价格认证中心在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让受委托的价格鉴定业务;

(二)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证书;

(三)出具虚假的价格鉴定结论书;

(四)给予委托机构回扣;

(五)收受、索取当事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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