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的花儿资料、实物、场所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合法拥有的花儿相关资料、实物,出卖、捐赠给花儿保护传承研究机构收藏、保管、展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花儿保护传承研究机构搜集、收购、受赠的花儿资料、实物应当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Local Regulations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2,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