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开展传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

(二)传授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提供相关资料、实物、场所;

(三)采取保护措施,完整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资料、实物;

(四)开展传承活动,带徒传艺,培养传承新人;

(五)积极参加所承担项目的展示、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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