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组织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

(二)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

(四)保持消防通道、水源、器材、安全标志等消防设施完好;

(五)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

(六)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临时性办公、生活建筑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七)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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