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Amended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将未取得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的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可以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