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改造过程中,禁止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建筑材料和建筑用能设备、产品、技术、工艺。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国家明令禁止或者限制采用的技术及产品目录。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