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乘客应当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支付车费。途经收费路、桥(含渡口、隧道等)由乘客支付费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借故不用的;

(二)不向乘客出具出租汽车专用票据的;

(三)由于出租汽车的机械故障和驾驶员的个人原因,不能按约定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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