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乘客应当文明乘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服务:
(一)醉酒者、精神病患者等影响出租汽车行车安全且无随车陪护人员的;
(二)乘客携带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毒品、枪支、管制刀具等物品的;
(三)乘客的要求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规定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
(四)乘客在乘车期间吸烟经劝阻无效的;
(五)携带有可能污损车辆和车内物品的;
(六)乘客携带行李物品超过出租汽车行李厢可供装载容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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