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扑救森林火灾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势较大或延烧时间在两小时以内尚未扑灭的,要立即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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