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Chapter 2 农产品产地与农业投入品Article 7Repealed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监测档案。省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农产品主产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设置监测点,监控农产品产地安全变化动态,指导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和保护工作。监测点的设置、变更、撤销应当通过专家论证。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