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3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Article 17In force常务委员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中的主要措施及落实情况;(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五)其他重要事项。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0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