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

邮政管理部门以及邮政企业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邮政行业突发事件能力,预防与减少邮政行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寄递安全保障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应急人员,定期开展演练。

发生突发事件时,邮政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