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Repealed

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分别提交有关文件(证件):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的,提交变更机关的证明;房屋权利人姓名改变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房屋权利人名称改变的,提交核准该单位设立的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夫妻共有房屋,房屋权利人在夫妻间变更的,提交婚姻登记证件及户籍证明;

(三)房屋分割、合并的,在房屋结构允许范围内,提交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面积测绘成果;

(四)房屋翻建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竣工验收证明和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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