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一方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一)继承、遗赠房屋的;

(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判决、裁定、裁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三)未设定他项权利的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姓名、自身名称,或者房屋用途、门牌号、结构、面积发生变化的;

(四)协议离婚取得房屋的;

(五)注销房屋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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