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传承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护、保存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

(二)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选择、培养新的传承人;

(三)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开展传播、展示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