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吉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犬只以及其他宠物的管理,定期组织公安、畜牧、卫生等部门对无证的犬只进行清理。除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且经批准同意饲养外,城区公共区域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和食用鸽。
宠物进入公共场所,饲养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对宠物排泄物应当及时进行清除。
饲养宠物应当遵守宠物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2,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