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未实行物业化管理的居民区,其环境卫生、绿化维护、公共设施管理事务由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逐步推行物业化管理,吉首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新建规模住宅小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社区内分散住宅楼和单位院落应当联合进行物业管理,小街小巷居民私房建设小区按网格化要求实行集中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2,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