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由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认定。经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享受资金支持,并可以作为集中办公区登记为企业住所。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