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Amended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规划编制单位、设计单位与城乡规划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报告相关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