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履行下列开放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开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拟定促进开放的相关措施和办法,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三)组织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开放工作;

(四)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开放工作;

(五)支持和指导下级的有关开放工作;

(六)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开放提供服务;

(七)修改和废除妨碍开放的工作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