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开放工作,围绕开放目标和重点,制定开放规划和政策,优化开放布局,促进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转变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建设开放型政府管理体制;将本地区开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将各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开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相关工作机构,履行开放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职能。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