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历史文化名城经批准后,该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建设、文物、计划、土地、园林、旅游、环保等有关部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环境卫生、风景名胜等各项专业规划,必须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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