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部署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监督指导实施;
(三)检查考核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组织开展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处理本行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问题;
(五)调查研究,交流信息、推广经验,决定奖惩事项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奖惩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