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或者生产活动中,发现地下文物,应当立即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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