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畜禽养殖应禁止下列行为:

(一)向河道、沟渠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

(二)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贮存畜禽养殖废弃物;

(三)在运输畜禽养殖废弃物过程中造成污染;

(四)其他在非指定场所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行为。

畜禽养殖废弃物是指畜禽养殖活动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尿液、畜禽舍垫料、畜禽尸体、散落的毛羽及清洗动物身体、饲养场地、器具所产生的污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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