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自治县输出水资源,依法享受经济补偿。

从自治县调出水资源,依法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不低于总额50%的比例返还自治县,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