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排水、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设施的井(箱)盖或者其他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安全技术标准的要

求。相关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日常管理巡查制度,发现丢失、损坏、移位的,及时补装、维修或者更换,保持完好无缺,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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